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

101年度獎補助教師研習經費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
壹、補助教師研習經費分配:

貳、執行原則:
一、101年度補助教師研習經費已劃分至各學術單位,由各單位自行管控經費執行狀況與進度。
二、教師研習經費包含:參加國內學術活動及研習前往國外發表論文國內短期研習學校(各科)自辦研習活動
三、各項經費請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,且各單位應本公平、公開、公正之原則,不得僅適用於少數人或特定對象。
參考:

101年度獎補助教師研習經費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 -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


剛剛寄出的文章,如下

我每天都要寫論文寫到兩點以後,為這種事情,真的搞得很累。
明明是白紙黑字的事實,我卻又要裝做不知,那我寫論文的求知精神又有何意義?

黃老師從沒有回覆我:那一條規定參予研討會不得視為研習,
那一條規定研討會主辦單位對研討會參予人發出的「研習證明」無效?

就我所知,教育部對研習活動的唯一規定是
"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申請原則及注意事項"
然後,各校訂出管理與是用辦法,在 google 打出關鍵字,都可以看到,例如
參考:
101年度獎補助教師研習經費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 -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
101年度獎補助教師研習經費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
壹、補助教師研習經費分配:略
貳、執行原則:
一、101年度補助教師研習經費已劃分至各學術單位,由各單位自行管控經費執行狀況與進度。
二、教師研習經費包含:參加國內學術活動及研習、前往國外發表論文、國內短期研習、學校(各科)自辦研習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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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,我試圖尋找教育部糾正這些辦法的規定,完全沒找到。
最近,我問她在本校修讀學分,她說修讀學分可以,但在本校修讀不可以。也沒有告訴我依據辦法。
我不忍心在問她。我準備明天去函教育部詢問,我會清楚說明我考會計師的意圖,因而需要在自己學校修讀課程,
並且申請「教育部補助款金常門」。

我去年的公文內容,只是要申請「差旅費」,我再強調一次,是「差旅費」。
似乎是因為她對「研討會」三個字敏感,就給我退文,還註解兩個不相干的理由。
一、未在事前申請。二、不獎助研討會。

我很忙,沒去追蹤。就算了。但我今天看到當時與我一同參加的四位國貿系老師,
在十七日才申請差旅費,並且已經入帳。

行政工作的對錯好壞不重要,重要的是一致性與可行性,
因此,我覺得黃老師確實有依照某些「習慣與原則」,將工作做得很順暢。

我只是期待能在未來有一些改進與改善的可能性。
我向來以一個制度經濟學將自居,我期待的是 evolution, not revolution.

劉任昌

-----Original Message-----
From: 
Sent: 2013/2/18 [星期一] 下午 02:23
To: 劉任昌 [robertliu]
Cc: 
Subject: RE: 關於研習,如果在學校修讀學分....

您好
1.學分班的課程是上課, 合於研習規定.
2.本校研習補助使用的是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,該項經費憑證核銷時,憑證開立單位必須非本校,不能自己賺教育部獎勵補助經費 .
3.故參加校外學分班課程可以補助, 參加校內學分班課程就不能補助了.